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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燃气设施建设、新建城市主次干道...未来十堰这么建!

2020-11-18

  本次修编参照湖北省关于“十三五”规划的修编要求,结合十堰市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十三五”规划的内容进行了微调,取消了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及制度创新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智慧市政等发展规划。在《湖北省“十三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修订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住房保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两项内容。

  原规划中“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分为15项,规划任务共有10项,本次修编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整合,对原有分项内容根据省规划要求进行合并或拆分,形成当前的12个分项,再对各个分项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别进行论述。

  12个分项目标分别就当前发展现状和政策动向增加了部分内容。

  住房保障增加了老旧小区和村镇建设的建设目标;

  道路交通取消了轻轨项目,但是强调了发展“公交+慢行”系统、充电桩规划建设以及PPP项目库建设;

  综合管廊将原定目标降低,更切合实际;

  供水设施中强调了京能热电中水回用项目和百二河引水工程项目;

  污水设施中修正并确定了生活污水处理率控制指标;

  排水防涝设施增加了雨水收集、行泄系统的建设;

  确定了海绵城市的期末建成比例和面积;

  燃气设施提高了燃气普及率及燃气供应系统的建设内容;

  环卫设施强调了现代化环卫基础设施体系的构建并提出了“厕所革命”;

  细化了园林绿化具体建设内容;

  提出了构建“智慧市政”系统的基本目标;

  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也更细致的建设要求。

  

 

 

  调整内容

  01

  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发展目标增加了“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内容:

  (1)对各类棚户区进行改造,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城镇旧住宅区住房使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2)全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0.5万户(套);加大公租房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发展任务增加了“村镇建设”的相关内容:计划争取资金5亿元,即每年向上争取项目扶持资金1亿元,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以上,建设宜居村庄100个。

  

 

 

  02

  道路交通

  发展目标取消了城区轻轨重用项目目标;将原规划的“在十堰城区计划新建城市主干道18条以上;改造市政道路微循环50条”调整为“在十堰城区计划新建城市主次干道10条以上”。

  增加了“公交+慢行”、公共停车设施以及系统发展目标,重点提出了中心城区充电桩规划:要求提倡“公交+慢行”出行模式,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全市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高达10%以上。

  发展任务中将即将建设的航空路、三峡路、武当路复线以及7+2过街工程等项目纳入PPP项目库。

  

 

 

  网络配图

  03

  综合管廊

  发展目标将原规划的“建设综合管廊300公里。其中十堰城区建设综合管廊200公里;县市建设综合管廊100公里。”调整为“力争十堰城区建设综合管廊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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