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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余介绍,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开发商作为人防工程的建设者而认定开发商是人防车位的初始投资者,但目前法律并没有对投资者是否会随房屋售出而发生变化以及变更条件等进行明确界定。建议在法律规范层面,对这些关键问题予以明确,减少司法判例不同给群众带来的困扰,降低群众的维权成本。(记者胡锦武、余贤红、姚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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